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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改新能源车企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打印]添加时间:2020-12-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57
 记者日前从工信部得悉,《工业和消息化部关于点窜<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经管规定>的决定》于昨日正式发布。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新动力汽车产业开展需求,工信部对《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经管规定》做了几方面的点窜,包含将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休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等。该《决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决定》详细包含:
 
  一、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计划开发才气”。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点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消息化主管部分该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监测平台运行环境进行监视搜检。发现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合乎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犯罪行为等的,该当及时向工业和消息化部报告。”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点窜为“24个月”。
 
  四、将第二十八条点窜为“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参加工业和消息化部《公告》的新动力汽车车型的,工业和消息化部该当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六、对《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经管规定》附件中的《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属下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准入请求书》《新动力汽车产品要紧技术参数表》《新动力汽车年度报告》予以点窜(见附件)。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新动力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经管规定》根据本决定作响应点窜,从新发布。